2024-05-21 11:27
财源下划、资源优化,激励发展。日前,鹤壁市推进实施了新一轮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,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,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,将原123户市级固定税源企业、原市级固定税种水资源税、环保税和原市级共享区税收下划至区级管理,属地征管、就地缴库,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。这是记者5月20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。
鹤壁市于2001年实施市与区“分税制”财政管理体制,分别于2006年、2018年修订完善,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。全市财政部门聚焦财政体制、预算管理、财源建设等重点,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,为稳步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效能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。
新一轮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,鹤壁市印发了《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,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关系,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、收入划分更加规范、财力分布相对均衡、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。以改革之“进”凝聚发展合力,充分调动市区共同发展的积极性,市下划区级收入,将原123户市级固定税源企业下划至区级管理,收入100%入区级国库;原市级固定税种水资源税、环保税和原市级共享区税收下划至区级管理,100%入区级国库。
记者了解到,为加快构建激励市区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格局,进一步推进市级财力下沉、激发区级经济活力,《方案》中明确了市与区体制结算事项,建立激励调节机制,引导各区立足发展、努力增收,对当年税收收入增速超过市区年度平均增速的,市财政将分享的超过平均增速的增量部分50%奖励相关区,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,强化发展责任、共享发展成果、凝聚发展合力,持续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,促进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发挥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。
(来源:鹤壁日报)